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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施行后需注意问题,看完这一篇就够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西尔环境 Author 西尔云
▲图1 2018年各省(区、市)工业危废产生量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10日的拘留。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十一)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01 什么是“危险废物”?
根据新《固废法》第124条的规定,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02 什么是“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明确,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03 什么是“贮存”?
根据新《固废法》第124条的定义,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04 什么是“利用”呢?
根据新《固废法》第124条的定义,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05 什么是“处置”呢?
根据新《固废法》第124条的定义,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1.申领危险废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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